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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宁县“一约四会”优秀内容展示——长水镇长水村

发布日期:2026-04-15 浏览量: 3 

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、涵养文明乡风,洛宁县立足实际修订完善 “一约四会” 制度。即日起将开展 “一约四会” 优秀典型系列展播,大力宣传先进做法与文明典范。通过宣传浸润引导,让 “一约四会” 作用深入人心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文明新风。以家庭文明涵养淳朴乡风,汇聚乡村振兴正能量,共绘乡风和美、群众幸福的美好画卷。

本期展示长水镇长水村红白理事会章程。

总  则

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,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,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,本着让事主省心、省钱、省事的原则,婚事新办,丧事简办,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。结合我村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 总 纲

第一条  红白理事会,是村党支部、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。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村婚嫁、丧改事宜,坚持喜事新办,丧事简办,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,反对大操大办,铺张浪费,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,方便于群众,坚持自我教育,自我服务,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,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第二条  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,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,自我服务。

第三条  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,设会长1人,副会长1人,理事18人。

第四条  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村委会的业务指导。

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

第五条  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、政策,引导群众移风易俗,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,法令和规定,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。

第六条  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,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。

  (一)操办婚事具体原则

1、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,可到村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,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,其婚礼规模、范围、婚宴,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,原则上派往1-3人协助喜主工作1-3天。

2、理事会要坚决按照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办法》的规定办事,遵循婚姻自由、男女平等的原则,严禁买卖婚姻、近亲结婚,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。

3、婚事坚持新事新办,废除陈规陋习,不讲排场,不摆阔气,不相互攀比,不举债办婚事,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,不借机敛财。

4、婚事标准:烟标准10元以下,酒每瓶不超过30元,餐费每桌不超过260元,人数控制在20桌内。

(2)操办丧事具体原则。

1、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、葬好亡者、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,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,臂带黑纱,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。

2、居民谢世后,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,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(1-3天)及时安排2-3名工作人员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,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。

3、坚持殡葬改革,不大操大办,不讲排场,不摆阔气,不搞攀比。

4、丧事标准:烟标准6元以下,不摆设酒宴,主食以杂烩菜为主,不准有鼓乐。

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

第七条  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,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。

第八条  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,并向村委会汇报工作。

第九条  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,研究工作,总结经验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

第五章 纪律

第十条  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。

第十一条  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。

第十二条  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。

第十三条  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,不搞优亲厚友。

第十四条  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,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(如烟、酒等)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,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;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,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,并在全村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第十五条  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居民举办红白事,事前自愿向“理事会”报告,“理事会”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,不得大操大办,铺张浪费。全体村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、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、照章办事,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、狠杀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,形成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新风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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